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7〕58号)和《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规〔2018〕2号)文件精神,为认真做好我县2019年社会保险补贴申报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贴对象
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范围:我县办理城镇登记失业的零就业家庭人员、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男年满50周岁和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大龄失业人员、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以上五类人员统称“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
已缴纳2019年度城镇职工养老保险40%或者50%这两个档次(4972.8元/年或者6216元/年)的人员,给予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由于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其他档次的缴费基数已经超过最低工资标准的200%,不在今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范围之内。
二、补贴标准
灵活就业人员和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个人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的,统一补贴标准为205元/月。灵活就业人员的月收入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200%的(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为准),不予发放社会保险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的年龄为准,法定退休年龄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定的为准)。
三、申报补贴所需资料
灵活就业人员申报社会保险补贴的,需提供以下材料:①《大理州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批表》; ②由本人签字、所在乡(镇)盖章确认的注明具体从事灵活就业的岗位、地址等内容的证明材料;③就业困难人员证明材料(零就业家庭人员还需提供所在村社区及乡镇盖章出具的零就业家庭认定证明;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需提供由县民政局出具的2019年享受城乡低保的证明及领取低保的存折复印件,残疾人需提供有效的《残疾证》复印件;男年满50周岁和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城镇户籍人员需提供户口薄复印件);④身份证复印件;⑤《就业创业证》原件、复印件;⑥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缴费明细账(单)原件、复印件;⑦申报人本人个人银行卡(折)复印件(必须是邮政储蓄卡(折))。
四、申报审批程序
灵活就业人员提供规定的材料,直接向剑川县就业局申报社会保险补贴,经县就业局初审后,在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5日无异议后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县财政局审批,最后由县就业局将补贴资金拨付到邮政储蓄,再由邮政储蓄打入个人账户,补贴发放情况须在《就业创业证》原件上进行记录。
五、时间安排
(一)申办及审核:2019年11月7日-11月27日
(二)公示:2019年11月29日-12月3日
(三)兑现:2019年12月4日-12月10日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补贴时间紧,任务重,为确保就业优惠政策落实到每一位符合条件的对象,请相互转告,按时申办,如未能在申报期限内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逾期不予受理(11月27日止);
(二)《大理州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批表》及其他材料请各参保企业(单位)或个人直接到县就业局或乡镇社保服务中心领取。
联系人:李胜兰
联系方式:0872-4521299
剑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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